10月18日,厦门市集美区计划生育协会、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下发《关于给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专(兼)职人员发放工作补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进一步调动企业计生协会专(兼)职人员的积极性,更好地承担起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》赋予计生协会的“六项任务”。
一家企业确定一名工作补贴对象
经集美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一家企业只能有一名工作补贴对象,且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6点条件:1.所属企业是本辖区内的企业;2.所属企业建立计生协会三年以上(或为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示范点),企业接受各级卫计部门和计生协会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,监督和指导,支持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并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;3.所属企业流动人口达到100人以上,企业计生协会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,组织网络健全,年度有工作计划、会议活动记录、宣传服务资料和工作总结等;4.所属企业计生协会能积极配合所在镇(街、场)计生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,向员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、优生优育、生殖健康等相关资料和科普知识宣传,免费提供避孕药具;5.所属企业计生协会对会员关心关爱,积极参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,对员工的生产、生活、生育等方面服务管理到位;6.所在企业从事计生协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,本人、配偶及子女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政策,能每月参加所在村(居)的计生例会,并及时向所在镇(街、场)、村(居)报告流动人口婚育和人员变动情况;布置工作落实,协会资料归档到位,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,有企业计生协会组织机构,有会员花名册、已婚已育妇花名册,有计生协会工作资料等。
企业计生协工作人员最高可补贴500元
根据企业员工数不同,《通知》规定了3种补贴标准:1.员工数100-499人的企业,从事计生协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;2.员工数500-999人的企业,从事计生协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每月补贴300元;3.员工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,从事计生协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每月补贴500元。
补贴发放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
为切实做好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专(兼)职人员发放工作补贴,《通知》还提出4点要求:1. 各镇(街、场)要确实把企业流动人口的底数摸清,防止出现为多拿工作补贴而虚报人数的现象。2.各镇(街、场)要完善工作补贴对象和所在企业的档案资料,工作补贴发放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。3.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专(兼)职人员工作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。
《通知》附后,全文公布。







